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南江县在全市率先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评学、督学、考学”制度,制定出台《南江县干部理论学习“评学、督学、考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激励机制,让党员干部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精神养分,感悟思想伟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建立常态化评学机制,评出学习自觉性。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干部个人制定学习计划,分层分级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党员干部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和在职自学等情况。结合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职工评学,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束后,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建立精准化督学机制,督出学习主动性。重点检查干部参加理论学习情况,看其能否把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能否遵守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和在职自学制度,能否准确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检查和督促本地本部门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每年开展2次督学,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干部在职自学等情况,对理论学习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在干部考察、考核时,要查阅干部的学时情况和学习档案,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实践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为干部理论学习精准“画像”。
建立严格化考学机制,考出学习实效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凡提必考”“凡任必测”政治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制度,拟提拔担任、职级公务员拟转任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要在任职前参加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考试成绩超过有效期的不得提拔使用。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进行理论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参与优秀学员评选资格,补考合格后方能结业。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每年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政治理论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资格。切实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学常考、常考常新,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