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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组通〔2015〕74号 关于印发《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 “第一书记”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5 17:55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浏览击量: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

“第一书记”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巴市组通〔201574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切实加强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履职管理,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增强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实效,现将《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考评对象

市、县(区)级部门(单位)选派到建卡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灾后重建村任职,承担扶贫攻坚、驻村帮扶等工作任务的“第一书记”。

二、考评内容

(一)驻村履职情况。主要考核“第一书记”推动建设村“两委”班子、回引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健全村级管理制度、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等“九件事”,以及履行政策宣传、脱贫奔康规划、农村发展指导、组织发动群众等“八大员”职责情况。

(二)勤勉敬业情况。主要考核“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建立个人工作台账、记录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按时上报工作月报、帮扶动态信息等情况。

(三)群众评价情况。主要考核任职村群众对“第一书记”的认知度以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

三、考评原则

(一)量化指标,精准考核。按照《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巴委办〔201564)明确的职责任务、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要求,逐一量化指标,核定权重,精准考核。

(二)分类考核,体现差异。对市及县(区)级部门(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分别考核;各县(区)可根据“第一书记”任职村实际,差别设置权重,实行差异化考核。

(三)简便易行,客观评价。设“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两级指标,简化考核主体,确保考核评价标准统一,考核结果科学客观。

四、考评实施

“第一书记”考核评价由市、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重点考核市直部门(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重点考核县(区)直部门(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每1月底前,市、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座谈反馈等方式,对“第一书记”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一书记”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反馈选派单位党组(党委),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得分低80分取消参加优秀“第一书记”评选资格,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予以召回。

 

附件: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