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村履职
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巴市组办〔2015〕125号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市委三届151次常委会议要求:“要做实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加强管理、培训、考核;把选派第一书记与培养干部结合起来,真正选派一批肯干事、能干事、善干事的干部担任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做到贫困村全覆盖”。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委目督办、市扶贫移民局将从2015年8月起,组建联合督查组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村履职情况每月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首次专项督查
此后每月25日至30日进行专项督查。
二、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市、县(区)部门(单位)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村履职情况。对104个市级部门(单位)向98个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情况及驻村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县(区)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情况及到村履职情况进行摇号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督查内容
围绕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是否到村工作、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引领作用是否发挥、日常管理考核是否逗硬、保障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重点督查8个方面工作:
(一)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人员选派情况。
(二)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村履职情况(驻村工作队每天至少有1人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到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工作日总数的2/3)。
(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制定帮扶规划,指导贫困村脱贫致富推进情况。
(四)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
(五)县(区)党委对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教育培训情况。
(六)县(区)组织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选派单位对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
(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第一书记差旅费落实情况。
(八)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到村工作知晓情况(联系帮扶村党员群众知晓率不低于60%)。
四、督查方式
(一)实地走访。逐一实地走访市级部门(单位)帮扶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生活现场(包括经摇号抽查的10%县区部门(单位)帮扶村);听取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所在乡镇、村社干部和党员群众情况介绍;深入结对帮扶贫困户开展知晓率调查。
(二)查阅资料。履职情况重点查阅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记录;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开展工作记录;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日志;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驻村月纪实表和考勤表。帮扶工作重点查阅该村五年帮扶发展规划,2015年帮扶减贫计划;结对帮扶贫困户脱贫规划和帮扶措施;帮扶挂联台账等。
(三)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后与县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座谈交流,了解县(区)党委对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教育培训情况;县(区)组织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选派单位对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抓好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五、督查结果运用
1. 专项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市委对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通报批评情况扣减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2. 约谈在督查中发现未按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及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具体到时间节点的改进要求。
3. 根据督查情况建议派驻单位调整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人选。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专项督查,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各县(区)要落实组织部门牵头每月开展对本辖区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于次月5日前送市委组织部备查。
(二)从严从实。每次督查组建5个督查组,督查组人员实行动态调整(首轮专项督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督查组要深入一线真督实导,对督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月专项督查内容;要如实填写督查工作纪实表(见附件2),经所在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第一书记、督查组成员签字后方视为有效督查。各督查组在专项督查结束后2天内将本组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市委组织部汇总通报。
(三)严守纪律。各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力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和维护好良好形象。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