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做好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市组办〔2015〕121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近期,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组办〔2015〕6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组建专门力量,按照“全覆盖、不重复选派”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情况开展新一轮摸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一个不漏。要对第一书记基本情况、任期、派出单位等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管理台账。8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目督办、市扶贫移民局将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实行结对共建与选派第一书记挂钩。全面开展扶贫攻坚城乡党组织共建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党组织等结对帮扶贫困村,注重从结对共建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实行贫困村不脱贫,结对共建单位不脱钩、第一书记不撤离。
三、严格驻村工作要求和管理考核。第一书记任期为2年,两年一轮换。第一书记任职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村。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从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细化制定第一书记日常考核管理办法,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每年底和任职期满,派出单位要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对第一书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四、做好关心关爱和宣传激励工作。派出单位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要注重宣传选派第一书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