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启动2019年“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申报评选活动

发布日期:2019-10-18 11:16浏览击量:

    为深入实施“巴山优才计划”,加强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巴市组通201942号)和《“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杰出人才项目评选实施方案》(巴市组办〔2019〕86号)《“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评选实施方案》(巴科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市级层面重点评选支持4名左右市级杰出人才、2名左右市级创新领军人才、3名左右市级创业领军人才、3名左右市级文化领军人才、4名左右市级教育领军人才、4名左右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3名左右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3名左右市级农业领军人才、3名左右市级金融领军人才、2名左右市级社工领军人才和9名左右市级优秀青年人才(9个市级领军人才项目各1名)。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科学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突出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  

(三)紧扣服务推动巴中高质量发展,聚焦实施“六大突破”、强化“六个推进”战略举措,注重向四大特色农业、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等中心任务倾斜,向基层一线和脱贫攻坚主战场倾斜。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凡在巴中市范围内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为巴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  

(二)推荐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在各自领域有业绩、有贡献、有建树,具体条件详见《“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杰出人才项目评选实施方案》(巴市组办〔2019〕86号)《“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评选实施方案》(巴科发〔2019〕14号)等文件。  

四、评选程序  

采取统一部署、分头实施、统一命名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启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发布评选活动通知,明确评选工作的对象名额、标准条件、评选程序、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  

(二)申报。按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宣传发动、资格审查、推荐人选等工作。其中,区县相关部门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1.申报市级杰出人才项目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2.申报市级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科技局;  

3.申报市级文化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旅局;  

4.申报市级教育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教体局;  

5.申报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卫健委;  

6.申报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人社局或市经信局;  

7.申报市级农业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  

8.申报市级金融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金融工作局;  

9.申报市级社工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报市民政局。  

(三)初评。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评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差额人选不少于2名。  

(四)终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各牵头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复审评选产生拟入选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五)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送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证书》,落实入选者有关支持政策。  

五、支持政策  

“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资金资助、表扬激励、学历提升、团队建设、项目平台、成果转化、岗位职称、薪酬待遇、培训休假和服务保障等支持政策(详见附件3“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1+12配套政策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那些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各牵头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抓紧布置申报工作,严格组织实施评审,确保人选质量。  

(二)申报人选只可申报“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一个项目。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中,上一层次入选者不得申报下一层次,下一层次入选者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上一层次。  

(三)符合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天府万人计划”我市入选者可对应申报纳入“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相应项目,不占评选指标,可按规定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其他支持政策。  

(四)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要对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于1030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报市直各牵头部门:①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②《推荐表》一式10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请市直各牵头部门于118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①推荐函及初评专家名单,②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③《推荐表》一式5份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七、联系方式  

1. 市级杰出人才项目:0827-5286056(市委组织部)  

2. 市级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市级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269390(市科技局)  

3. 市级文化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281575(市委宣传部)、0827-2341088(市文广旅局)  

4. 市级教育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260392(市教体局)  

5. 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273666(市卫健委)  

6. 市级农业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272283(市农业农村局)  

7. 市级金融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013667(市金融工作局)  

8. 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 5267073(市人社局)、0827-5262709(市经信局)  

9. 市级社工领军人才项目及相应市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0827-5282086(市民政局) 

附件1.“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候选人推荐表  

2.“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1+12配套政策体系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