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25 11:13文章来源:市人才办浏览击量:

“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巴山优才计划”,培养造就一支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本土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8〕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巴山优才计划”的意见》(巴委发〔2017〕10号)精神,制定“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协调,加强党对人才工作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作用,统筹推进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培养造就一批支持引领巴中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坚持创新机制、分类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市改革发展事业中来。  

第三条  主要目标。从2019年起至2028年10年时间,重点围绕全市特色产业发展、自主创新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支持培育以“巴山优才”为品牌的1000名左右高端人才。其中,市级层面重点支持450名左右高端人才,示范带动各区县支持培养6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形成与省“天府万人计划”相互衔接,上下贯通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四条  支持对象。“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支持范围为市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分巴山杰出人才、巴山领军人才、巴山青年拔尖人才三个类别12个项目。其中,巴山杰出人才类别下设市级杰出人才项目;巴山领军人才类别下设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市级创业领军人才、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市级社工领军人才、市级农业领军人才、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市级金融领军人才、市级文化领军人才和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9个项目;巴山青年拔尖人才类别下设市级优秀青年人才和市级优秀引进人才2个项目(区县在巴山杰出人才、巴山领军人才、巴山青年拔尖人才三个类别下分别设对应区县级人才项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增设计划项目。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局等部门,组建“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协调小组,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的具体统筹实施,牵头制定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申报评审,指导各地人才培养工作。各地、各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工作衔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各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其中,市级杰出人才和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局分别负责市级创新领军人才和市级创业领军人才、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市级社工领军人才、市级农业领军人才、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市级金融领军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会同市经信局分别负责市级文化领军人才、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推荐遴选工作,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统筹整合现有人才选拔培养工程(项目),分层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用人单位负责入选者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促其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第三章  支持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计划10年内在市级支持培育450名左右高端人才。其中,40名巴山杰出人才、270名巴山领军人才、140名巴山青年拔尖人才。  

(一)巴山杰出人才(40名)  

市级杰出人才(40名)。基本条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所从事工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具有较高社会声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研究开发或推进实施,并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2)所创办或管理企业连续两年产值、利润增长超过30%,或纳税额居全市同行业前3名。  

(二)巴山领军人才(270名)  

市级创新领军人才(20名)。基本条件: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  

市级创业领军人才(30名)。基本条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其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  

市级文化领军人才(30名)。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德艺双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文博事业、文旅产业、网络新媒体、对外文化交流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在全市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  

市级农业领军人才(30名)。基本条件: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工作服务,在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及应用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及乡村振兴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农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市级教育领军人才(40名)。基本条件: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40名)。基本条件: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长期从事临床工作或公共卫生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贡献较大,在全市医疗卫生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市级金融领军人才(30名)。基本条件: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所在金融机构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在全市金融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30名)。基本条件: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长期在企业和一线岗位工作,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较大贡献,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的知名技艺人才,其技能技艺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市级社工领军人才(20名)。基本条件: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社工队伍中具有较大影响。  

(三)巴山青年拔尖人才(140名)  

市级优秀青年人才(90名)。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热爱本职工作,愿意在本行业深耕细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本行业系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成长为我市创新、创业、教育、社工、农业、医疗卫生、金融、文化、实用技能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市级优秀引进人才(50名)。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市统筹引进人才;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具有一定创新创造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等方面有成绩,在全市引进人才队伍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按年度分类进行评选,每年共评选45名左右。  

第十条  “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仅可申报其中一个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省“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按其入选类别,对应纳入“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相应项目,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遴选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头实施、统一命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启动。每年初,市委组织部印发总体安排后,各牵头部门分头制发各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初评。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四)终评。市委组织部会同各牵头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五)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证书》,落实入选者有关支持政策。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资金资助。对首次入选巴山杰出人才类别的正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改善资助对象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资金使用计划由用人单位与资助对象协商拟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使用。巴山杰出人才、巴山领军人才类别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和1000元岗位激励资金,岗位激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二)表扬激励。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天府万人计划”相应项目。优先推荐入选者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掌握高层次人才。对代表性强的,积极推荐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或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三)学历提升。鼓励支持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在职提升学历学位或参与国、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合作,管理服务期内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对取得重大实验成果的,给予“一事一议”奖补。  

(四)团队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入选者量身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用人单位应根据任务和岗位需要,为入选者引进配备团队成员和助手,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等级岗位、编制暂无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使用“引才单列编制”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五)项目平台。鼓励支持入选者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和社科规划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入选者及其团队申报市级以上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平台时,给予重点倾斜。注重吸收入选者参与省、市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六)成果转化。鼓励入选者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提高入选者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入选者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研究开发人员奖励的部分,主要贡献人员获得份额不低于50%。  

(七)岗位职称。鼓励用人单位选聘巴山杰出人才类别入选者担任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对巴山领军人才、巴山青年拔尖人才类别入选者,可按规定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允许入选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报酬或奖励。  

(八)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入选者给予薪酬激励,所需绩效工资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并根据人才使用情况专项调整。鼓励企业对入选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按规定对入选者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九)培训休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入选者到省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学习考察,到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开展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入选者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赴外研修访问。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有序组织入选者进行疗养休假,所在单位及各地、各部门保证入选者每年能集中休假10至15天。  

(十)服务保障。享受“巴山优才卡”提供的政务、金融、科研、安居、教育、医疗、交通、旅游等8个方面的服务。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科学遴选机制。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各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评委随机抽取、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  

第十四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入选者按3年服务期进行管理。管理服务期内,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牵头部门对入选者进行考核,对作用发挥不好、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者资格;入选者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仍可享受支持政策;调离巴中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入选资格,获得的支持资金依法依规予以追回。  

第十五条  加强资助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相关规定。资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接受检查、监督和审计。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联系服务。依托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巴山优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定期举办专家国情省情市情考察研修班,经常性开展交流联谊、走访慰问等活动,支持各地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入选者提供优质服务。对入选者取得重大成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患严重疾病等方面情况,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具体项目评选方案。各区县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调整制定实施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原则,统筹协调本地区推荐申报和入选者支持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巴市组通〔2019〕42号关于印发《“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