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人才办
关于推荐评选全市优秀引进人才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巴中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激励广大优秀引进人才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广泛汇聚助推巴中建设发展的优秀人才,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扬一批优秀引进人才,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0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统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扬优秀引进人才10名。采取差额推荐评选的方式产生最终表扬人选,其中各区县分别推荐候选人2名,巴中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分别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 博士生在巴中工作满1年,硕士生在巴中工作满2年,本科生在巴中工作满3年。
(二)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 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围绕市委“六大突破”“六个推进”部署要求作出突出贡献;
2. 参与我市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重要方案、技术报告、施政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 长期扎根基层或在艰苦行业工作,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一线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力;
5.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 因不担当、不作为被问责或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
2. 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有不良社会影响的;
4.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下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四、推荐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区县(含巴中经开区,下同)、市级相关部门归口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撰写个人主要事迹(不少于2000字),填写《全市优秀引进人才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用人单位申报;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和比选,出具审核意见,按归口管理原则,报区县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考察。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对建议申报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区县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意见,市级部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考察合格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以党组(党委)名义报市委人才办。
(四)评审。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人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创新业绩等情况开展评审,并按规定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意见,确定拟表扬对象。
(五)公示。对拟表扬对象,通过公告栏、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决定。公示结束,报市委集体研究,确定表扬对象。
六、结果运用
“七一”前,市委举行表扬大会,颁布表扬决定,颁发证书;被表扬对象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评选全市优秀高层次人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管理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抓紧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引进人才推荐、评审工作,真正把品行端正、务实担当、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引进人才推选出来。
(二)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推荐评选工作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全社会大兴爱才重才之风。
(三)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请从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swzzb.gov.cn)“人才工作”栏目下载。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请于5月17日前送市委人才办(市政中心1112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bzswrc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成,联系电话:5286056。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人才办
2019年4月18日